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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2025年(面向昌乐县内)普通高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6.24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2025年昌乐一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教体办字〔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昌乐一中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办学特色

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创办于1938年,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教育厅备案的完全中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37072530000041号)。学校是省重点中学、省规范化学校、全国首个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创办校、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校、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计的优秀人才。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开明办学理念,以学生教师的成长成就为出发点,全力建设美丽幸福昌乐一中,取得显著成效。学校以“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推动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打造高效课堂,深入推进全学科阅读,广泛开展社团活动,强化文明礼仪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倾力为每位学子打造适合自己的成才路径;以“翰苑有约”为抓手,聚焦师生急难愁盼的问题,通过实施一系列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新举措,提振全校师生的精气神,改善师生在校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学校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的大幅提升,以坚实有力的步伐迈向建设百年名校的新征程。

二、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昌乐县内应届初三毕业生

2.招生计划:2025年昌乐一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450人。县内普通生计划700人(包含海军航空实验班45人),县内民校生计划750人。

普通生招生计划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700

350

350


三、志愿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发布后,组织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欢迎报考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

2.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录取、高中学籍注册全过程。因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方式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1)基本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必备条件: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科技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划分学科组合及置换规则

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三个组合。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和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第三组合科目为道德与法治、生物学、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

组合内置换规则:第一组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可等值互换,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两科可等值互换,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与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不可等值互换;第二组合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四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生物学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

3.普通生录取方式

实行综合录取,将学生各科目划分为组合后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第三组合科目为道德与法治、生物学、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

坚持录取计划与尊重考生志愿相统一的原则,普通生设置4个志愿,将达到普通生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分成两部分,分别设置两部分的录取标准。每一部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最后录取第四志愿考生,如果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多于计划数,则录满计划数为止;如果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少于计划数,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中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录取人数仍不足,从第三志愿中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录取人数仍不足,从第四志愿中录取;如果第四志愿录取人数仍不足,从被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4.    民校生录取办法

坚持录取计划与尊重考生志愿相统一的原则。对于放弃普通生志愿且民校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语数英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民校生录取,若第一组合所有学科均为A+等级,则不再提高。录取分两个批次,先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如果第一批次录取未完成民校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录取放弃普通生志愿且民校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设定最低录取标准。录取时,如果达到或超过录取底线的人数超过我校民校生计划,则在计划范围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如果达到或超过录取底线的人数不足我校民校生计划,则先录取达到或超过录取底线的考生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兼报普通生志愿和我校民校生志愿且未被普通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最低录取标准与第一批次设定的标准相同。
    如果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再录取仅报考民校生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最低录取标准与第一批次设定的标准相同。

如果还未录满计划,则录取兼报普通生志愿和民校生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民校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最低录取标准与第一批次设定的标准相同,录满计划为止。

若有被录取民校生放弃升入民办高中,导致计划未满,再在上述录取标准范围内择优录取。如仍然计划未满,再组织考生填报民办高中志愿进行补录,录满计划为止。已经被普通高中常规批次志愿录取的,一律不得填报补录批次志愿。补录批次录取方式参照常规批次志愿录取方式执行。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查询或公布方式

报考昌乐一中的考生可于7月16日前后登录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届时昌乐一中会同步在网站公布新生报到事宜。

六、联系方式

1.热线电话:05366297199  6237169  6297296

2.学校网址www.sdclyz.cn

七、监督机制

昌乐一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接受纪律检查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昌乐一中纪检监督处0536-6297296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0536-6239191  0536-6221826

八、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县内普通生学费800元/生/学期;民校生学费14900元/ 生/学期(乐发改【2022】25号);住宿费910元/生/学期;学费、住宿费均按学期收取。

九、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办理。

本简章由昌乐一中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昌乐一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及昌乐一中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其它任何口头或书面宣传内容如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均无效。

 

 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

 2025年6月20日